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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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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政策 


◆ 东莞物流行业自律公约 --《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条款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中与物流业有关的内容
税收新政带给物流企业的优惠和机遇
物流企业信用相关资讯

物流安全指导文件出台

关于来往粤港澳公路货运车辆有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

国家标准《企业物流成本构成与计算》

 

 

东莞物流行业自律公约 --《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该公约由东莞市物流行业协会于2007年12月3日正式颁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市物流行业健康、有序、协调的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健全东莞市物流行业公正、公平、文明的市场环境,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促进和保障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指物流行业是指具有东莞工商营业执照的物流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服务部等)的总称。
第三条 东莞市物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通过会员企业的引导与示范作用,逐步在整个东莞物流行业推行本公约。
第四条 本公约的基本原则是: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为本、资源共享。
第五条 倡议全行业企业加入本公约,积极推行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六条 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七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物流行业发展、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推进行业自律,增强签约企业(以下称“公约成员企业”)内部的约束力,积极推动物流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
第八条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从而损害同行业他人利益,公约成员企业承诺:
1、不以排挤同行队友为目的,蓄意超低价提供物流服务;
2、不以任何形式诋毁和损害同行的商业信誉和服务信誉;
3、不对自身物流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做虚假广告和宣传;
4、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规定,树立法律意识,守法经营;
5、按时纳税,不超范围经营;
6、弘扬诚信意识,重合同,守信用,不欺诈;
7、根据货运车辆的车型和技术条件承运货物,不超载超限,不运国家违禁物品,货物承运方与托运方依法订立运输合同,确立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让托运方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8、按运输合同要求,及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与收货人认真进行交接,做到实物与单证相符,杜绝野蛮装卸行为;
9、不断加强物流信息化建设,完善物流服务网络,实行快捷、安全、准时的物流服务;
10、积极参加财产保险,完善理赔体系。因承运方的责任造成货物丢失、损坏或货差的,由承运方按与托运方的约定进行理赔;
11、树立对社会、对市场的责任感,严格审查客户与供应商的信誉,不使用、不储存假冒伪劣商品及违法物品,严防上述商品混入仓储环节与物流领域;
12、树立协作意识,公约成员企业遵守信息与资源共享原则,互利互惠;
13、提高服务意识,礼貌周到,客户至上,精诚服务,一切为客户着想;
14、强化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操作规范,严格管理化学危险品仓储、运输工作,搞好消防;
15、将不良欠款客户在公约成员企业内部通报;
16、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九条 东莞市物流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企业传递物流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公约成员企业的意愿和要求,维护公约成员企业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物流行业自律,并对公约成员企业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条 本公约成员企业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
第十一条 公约成员企业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二条 本公约成员企业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其他公约成员企业均有权及时向协会秘书处进行检举,要求秘书处进行调查;秘书处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公约成员企业公布。
第十三条 公约成员企业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秘书处视不同情况给予在公约成员企业内部通报或取消公约成员企业资格的处理。
第十四条 本公约所有成员企业均有权对秘书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公约经公约成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并在生效后的30日内由东莞市物流行业协会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经秘书处或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公约成员企业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公约成员企业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十七条 接受本公约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可申请加入本公约;本公约成员企业也可以退出本公约,并通知秘书处;秘书处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约的企业名单。
第十八条 协会欢迎社会各界对本公约的实施进行监督,协会秘书处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投诉、并负责调查核实。对有效投诉,视情况分别处理:第一次被投诉、并查证属实,由协会秘书处发送整改通知;第二次被投诉、并查证属实,在协会网站上公布,并取消其公约成员企业资格;第三次被投诉、并查证属实,在协会网站上公布,并取消其协会会员单位资格。
第十九条 本公约由东莞市物流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公约自2007年12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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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条款 

  2007年3月27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以[东府(2007)34号文]印发了《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专项资金下设立了物流业发展专项,以扶持物流业的发展,以下为相关条款。
第一章 总则

……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六)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和水平提高;
第五章 物流业发展专项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下设物流业发展专项,主要用于扶持重点物流基地发展,扶持重点物流企业引进现代物流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提高物流配送水平,以及宣传推广东莞市物流业。
第二十条鼓励物流企业在东莞市设立海关监管点或监管仓库,开展国际物流业务。
对上年度营业总额15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的,且在东莞市成功设立海关监管点或监管仓库的物流企业,按监管点或监管仓库建设、改造费用开支(不含土地购置费,下同)中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的15%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100万元;按监管点或监管仓库建设、改造费用开支中企业贷款实际发生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计算,给予不超过2年期的贷款贴息,每个项目每年最高贴息额100万元。
既有自有资金投入又有贷款投入的项目,企业可以同时申请补助和贷款贴息。
第二十一条鼓励企业在东莞市设立全国、省或区域物流总部、仓储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发展物流业务。
按区域物流总部、仓储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的营业总额、税收贡献情况给予奖励:
(一)上年度营业总额3000万元以上、上年度纳税总额15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二)上年度营业总额6000万元以上、上年度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
(三)上年度营业总额9000万元以上、上年度纳税总额45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30万元。

           ……

                     详细信息请登录东莞市经济贸易信息网(http://dgetb.d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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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中与物流业有关的内容

2007年7月10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东府办(2007)70号文]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是为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关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精神,加快我市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从资源主导型经济向创新主导型经济的转型,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根据广东省《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信息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意见》、东莞市《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和《东莞市2004-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而提出来的。本文刊登的是该意见中有与物流有关的内容。
三、总体目标
(一)企业信息网络的应用普及率有较大提高。用电子商务技术改造企业物流系统和购销系统,实现企业营销创新;全市中小型企业互联网应用普及率达到7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普及率达到90%以上;电子商务应用有较大的普及,全市流通龙头企业、重点批发市场逐步开展电子商务应用;行业协会、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和专业镇普遍建立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
(三)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企业财务管理系统应用率达到100%,供应链管理(SCM)系统/客户关系管理(CRM)系统应用率达到60%以上,企业制造资源计划(MRPII)系统/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的应用率达到70%以上;中小型企业实现财务、物料和营销管理信息化的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三)促进产业服务信息化
围绕我市企业信息化的总体目标,要分行业逐步建立完备的企业信息化产业综合服务体系,为我市企业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在工商领域重点行业建立行业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包括行业企业和产品数据库、行业产品和技术配套信息网等),逐步建立产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培育一批提供行业咨询、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服务的企业信息化服务商,形成与我市企业信息化相适应的服务体系;整合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信息服务商、行业专家等资源,构建中小企业信息化创新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产品研发、检测和质量认证、技术支持以及教育培训等服务。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信息化服务提供商等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服务网点为载体、以培训服务为重点、以公共信息服务为支撑”的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共同推进企业信息化服务。同时,要有效整合资源,构建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网络,借助各类信息化技术服务商强大的服务网络资源和专业的服务运营能力,建立起遍布全市的信息化服务网点,以实现企业获得快速响应的服务。
(四)促进企业商务营销信息化
------建立和培育行业门户网站,发挥网络虚拟市场优势。立足东莞实际,以产业为依托,以行业协会、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产业园区和龙头企业为主体,建立集信息发布、价格指导、网上交易、资源优化配置和其他支撑辅助功能为一体的行业门户网站,带动行业电子商务的开展。支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网上开店、数字证书认证、在线支付和物流信息等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高商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五、推进措施
(二)实施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强基工程”,构建多层次的企业信息化服务体系
4. 加快电子标签、电子商务信用、认证、标准、支付和现代物流配套建设,以及服务于中小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体系,推进企业电子商务建设。回到顶部

 

 

税收新政带给物流企业的优惠和机遇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新政策中的税收筹划机遇
物流企业主要是从事代理服务业务和运输、仓储业务,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税务机关一般是按企业统一收取的服务业务收入,全额按照“服务业”5%的税率征税。而实际上物流企业还要支付给其他如运输企业和仓储企业较大比例的费用,只赚取差价收入。
如果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执行,无疑对物流企业的收入造成了重复征税。而且,由于物流行业开具的发票一般为服务业发票,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虽然其中含有大量运输费用,但由于没有开具规定的运输业发票,也不能抵扣运费金额的进项税额。作为非专业运输企业的物流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规定,只有利用自备车辆提供运输劳务的同时,提供其他劳务(如对运输货物进行挑选、整理、包装、仓储、装卸搬运等劳务)的单位,符合规定的自开票纳税人条件并可以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其开具的货物运输发票才允许抵扣。因此,国税发[2005]208号只初步解决了仓储业务重复征税问题。
文件要求物流企业将收入分为交通运输业务和仓储业务核算,然后分别按差额进行征税处理。即:
1.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这一规定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规定基本相同。
2.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从上述两点规定分析,只能是政策的初步到位,不能是完全的到位。因为物流企业结算的收入如果分开核算,分别取得收入的话,就不能统一开具发票收取价款。如果不能分开结算收入,显然就不能享受新政策的规定。这对一项业务既含有运输业务又含有仓储业务和其他服务业务的企业来说,其经营活动是会受到很大影响的。
尽管如此,这一规定也为物流企业和接受物流企业劳务的纳税人留下了税收筹划的空间。如物流企业有既提供运输业务又提供仓储业务的一项劳务,就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扩大运输业务收入,减小仓储业务收入,这样不仅使转换运输的仓储收入减少了2%的税率,也增加了接受发票单位的运费增值税进项抵扣数额。
                                                                              新旧规定比较
文件同时规定,对被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试点企业,同时取消对该企业执行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这一点与其他运输企业的要求是一致的。《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121号)规定,对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业务,以其向货主收取的运费及其他价外收费减去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如果物流企业不符合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其按差价征税的规定自然不能享受。
文件虽然规定了试点物流企业开具的符合规定的运输业发票可以抵扣7%的进项税额,但也是对原来规定的重复。文件虽然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过程中取得的运输发票可以抵扣,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最新规定,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包括试点物流企业的运输费用,也是应该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
文件关于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必须是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有效凭证”和“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的规定”,与原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规定是一致的。
虽然文件没有就发改运行[2004]1617号文件要求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问题予以明确,但是所得税细则对此早有规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不符合细则第四条规定的物流企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分支机构,不构成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其他物流企业税收处理
文件明确规定了名单所列的37户试点物流企业可以执行这一政策,说明其他物流企业暂按原政策执行。但各地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地区物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选取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管理集约化并依法纳税的现代物流企业,向国家税务总局推荐参与试点。被推荐的企业经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后,纳入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便可以按照新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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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信用相关资讯

 编辑部整理

 该资讯共五篇文章,分别为《〈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出台》、《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等级划分及含义》、《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批标体系》与《首批24家物流企业信用等级》,本资讯全部摘自中国物流与采购网,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网http://www.chinawuliu.com.cn进行查询及下载。

《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出台

为加强社会信用建设,规范物流企业市场行为,增强全社会的信用观念,推进物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以及社会化服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制定了《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在该办法中,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对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具体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管理工作,并承担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为物流企业信用评级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并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该办法中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范围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综合素质、企业财务状况、企业管理指标、竞争力指标、企业信用记录指标、企业获得行政许可以及实施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所有进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同意披露或者法律、法规未禁止披露的其他信用信息。
该办法同时指出,物流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包括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和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
有关《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具体条款,可以登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官方网——http://www.chinawuliu.com.cn 进行查询及下载。

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为建立物流企业信用制度,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企业信用评级活动,保障受评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布了《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规定评级方式为委托评级和主动评级,评级工作所遵循的原则为“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公平公正、社会监督”,凡是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物流企业均可申请信用评级。
该办法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三等五级,即:AAA、AA、A、B、C。A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很好;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好;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好;B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一般;C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差。
该办法规定评级报告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对企业进行不定期跟踪监测,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可改变评级结论。
在该办法的第十六条规定,企业申请信用评级,采用在线申请填报和离线纸质申请填报两种方式同步进行,需提交的附件资料包括: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 (二)国税、地税、海关等有关登记证复印件;
(三)最近一次投入资本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资质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有关《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的具体条款,可以登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官方网站——http://www.chinawuliu.com.cn 进行查询及下载。

物流企业信用评级等级划分及含义

信用等级 等级分类 评估值 含 义
AAA 信用等级很好 90-100分
(含90分)
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盈利水平很高,债务的偿还能力很强;服务质量很好,获得一些优良记录,各项管理规范、健全,信用度很高。
AA 信用等级好 80-90分
(含80分)
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盈利水平较高,债务的偿还能力较强;服务质量较好,各项管理较规范、较健全,信用好。
A 信用等级较好 70-80分
(含70分)
经营正常,盈利水平较高,有一定的债务偿还能力;服务质量较好,有一定社会信誉度。
B 信用等级一般 60-70分
(含60分)
经营正常,盈利水平一般,债务偿还能力一般,有一定的风险;服务质量一般,信用一般。
C 信用等级较差
60分以下
经营不正常,处于亏损状态,难以偿还债务,风险较大;服务质量较差,有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较差。

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综合素质、财务指标、管理指标、竞争力指标、信用记录指标等方面。
一、 企业综合素质
主要从领导层素质、业务人员素质、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年限、公司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考察。
二、财务状况
1、盈利能力:主要从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两方面进行考察;
2、营运能力:主要考察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
3、偿债能力:主要考察资产负债率情况;
4、发展能力:主要从近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近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两方面考察。
三、管理状况
主要从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考察。
四、竞争力分析
主要从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发展规划及策略、品牌建设等方面进行考察。
五、信用记录状况
主要从诉讼记录、质检记录、劳保记录、工商信用等级、纳税记录、银行信用等级、海关信用等级、企业相关公共记录、社会责任实施记录等方面进行考察。

首批24家物流企业信用等级

被评为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为

   (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华联配送实业有限公司
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空港物流基地开发中心 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芜湖安得物流有限公司 远成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 安吉天地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虹鑫物流有限公司 湖南全洲医药食品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鼎威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海联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省豫鑫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八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兵工物资总公司  

被评为企业信用评价AA级信用企业为

上海乾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鱼珠物流基地有限公司
中捷环洲钢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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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安全指导文件出台

   9月1日,ISO国际标准化组织针对最近刚刚发布的ISO/PAS 28000:2005标准又出台了两个补充性文件——ISO/PAS 28001:2006和ISO/PAS 28004:2006。新的指导性文件与ISO 9001:2000和ISO 14001:2004两个标准兼容。
对于国际贸易体系而言,在全球范围内保证物流链的安全运行是一项非常复杂且风险极大的工作。鉴于贸易体系对安全保障的迫切需求,ISO又发布了两份具有指导性的文件,对人员、货物、设施和运输工具及应对案件突发事件等做了详细的标准化规定。
新文件对目前被广泛应用的ISO/PAS 28000:2005标准的执行过程予以明确指导,一些国际组织(如国际海运联合会)等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标准数据。负责制订新指南的ISO/TC 8委员会负责人皮埃尔肖说:“保证物流体系的畅通对全球意义重大,一旦国际贸易某个环节被中断,其连锁反应将波及每个人的生活。而国际贸易的问题必须放到‘国际’这个层面来考虑,单独的组织或国家、地区的干预都无法奏效。新出台的两份指南加强了对物流供应体系的监控,将是对抗走私、海盗、恐怖主义的利器。”
ISO/PAS 28001:2006标准主要应用在供货链的安全管理系统。对估计货物的价值和设计运输途径等规定了详细的标准,有助于应用者在评估风险后作出更合理的决定。它还为海关提供了独立审核的选择,如可以检查和全程检验。此标准与WTO的全球贸易安全标准可以联合应用。
ISO/PAS 28004:2006标准主要用来指导ISO/PAS 28000系列标准的执行,有助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执行ISO/PAS 28000:2005标准,并对它进行了逐字逐条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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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来往粤港澳公路货运车辆有关事项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5号

   为规范海关对来往粤港澳公路车辆的监管,进一步明确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来往粤港澳公路货运车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在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的来往粤港澳公路货运车辆,属于海关监管对象,车辆运营人对其负有保管义务,有责任保证车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履行海关手续,承担缴纳税款责任。
二、对于在境外灭失的香港籍、澳门籍来往粤港澳公路货运车辆,如有合法证明材料证实有关车辆已履行正常手续出境,并在境外灭失,可视为正常脱离海关监管。海关可为其办理注销手续,无需补纳税款和提供进口许可证件。
三、对于因不可抗力在境内灭失的来往粤港澳的香港籍、澳门籍公路货运车辆,海关可凭事发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其办理注销备案等手续;对于被法院判决没收,拍卖款项上缴国库的,海关可凭相关证明文件办理注销备案等手续;对于其他在境内灭失的,不免除车辆运营人办理海关手续、缴纳税款、提交进口许可证件的责任。
四、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构成走私、违规行为的,由海关依法追究责任。
五、来往粤港澳公路客运车辆比照本公告办理。来往粤港澳公路客运车辆涉及法律责任问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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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物流术语》国家标准,在结构上,在保留原有的基础、作业、技术与设施设备、管理四部分术语的同时,增加了物流信息与国际物流两个部分;在词条数量上,由2001年版的145条增加到249条,其中新增词条138条,保留111条,删除34条,保留词条中,55条的内容做了修改或补充;在学术上,对当前物流界的一些热点问题,如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区域物流中心等,进行了新的探讨和界定。物流是个传统行业,但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高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已赋予它更新、更深的内涵和全新的概念,使物流业已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全新阶段。
本标准是在广泛调查研究,吸收并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收入并确定了物流领域当前己基本成熟的145条术语及其定义,旨在规范我国当前物流业发展中的基本概念,以适应物流业迅速发展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本标准由国家国内贸易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物资流通协会物流技术经济委员会、中国物资流通技术开发协会、北京工商大学、北京物资学院、北方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国内贸易局物资流通技术研究所、海福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集装箱控股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明珂 邬跃 牟惟仲 何铁夫 王耀球 吴润涛 张明 刘志学 李继东 刘建新
1.范围

本标准确定了物流活动中的基本概念术语、物流作业术语、物流技术装备与设施术语、物流管理术语及其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物流及相关领域的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亦适用于相关的法规、文件。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基本概念术语

.1物品Article
经济活动中涉及到实体流动的物质资料。
3.2物流Logistics
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
3.3物流活动Logistics activity
物流诸功能的实施与管理过程。
3.4物流作业Logistics operation
实现物流功能时所进行的具体操作活动。
3.5物流模数Logistics modulus
物流设施与设备的尺寸基准。
3.6物流技术Logistlcs technology
物流活动中所采用的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方面的理论、方法,以及设施、设备、装置与工艺的总称。
3.7物流成本Logistics cost
物流活动中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货币表现。
3.8物流管理Loglstics management
为了以最低的物流成本达到用户所满意的服务水平,对物流活动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
3.9物流中心Logistics center
从事物流活动的场所或组织。应基本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面向社会服务;
(2)物流功能健全;
(3)完善的信息网络;
(4)辐射范围大;
(5)少品种、大批量;
(6)存储、吞吐能力强:
(7)物流业务统一经营、管理。
3.10物流网络Logistics network
物流过程中相互联系的组织与设施的集合。
3.11物流信息Logistics information
反映物流各种活动内容的知识、资料、图象、数据、文件的总称。
3.12物流企业Loglstics enterprise
从事物流活动的经济组织。
3.13物流单证Logistics documents
物流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单据、票据、凭证的总称。
3.14物流联盟Logistics alliance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组织为实现特定的物流目标而采取的长期联合与合作。
3.15供应物流Supply logistics
为生产企业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或其他物品时,物品在提供者与需求者之间的实体流动。
3.16生产物流Production logistics
生产过程中、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在企业内部的实体流动。
3.17销售物流Distribution logistics
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出售商品时,物品在供方与需方之间的实体流动。
3.18回收物流Returned logistics
不合格物品的返修、退货以及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从需方返回到供方所形成的物品实体流动。
3.19废弃物物流waste material logistics
将经济活动中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收集、分类、加工、包装、搬运、储存等,并分送到专门处理场所时所形成的物品实体流动。
3.20绿色物流Environlnental logistics
在物流过程中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实现对物流环境的净化,使物流资源得到最充分利用。
3.21企业物流Internal logistics
企业内部的物品实体流动。
3.22社会物流External logistics
企业外部的物流活动的总称。
3.23军事物流Military logistics
用于满足军队平时与战时需要的物流活动。
3.24国际物流Interriational logistics
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物流。
3.25第三方物流Third一part logistics (TPL)
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
3.26定制物流Customized logistics
根据用户的特定要求而为其专门设计的物流服务模式。
3.27虚拟物流Virtual logistics
以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物流运作与管理,实现企业间物流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的物流方式。
3.28增值物流服务Value一added logistics service
在完成物流基本功能基础上,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的各种延伸业务活动。
3.29供应链Supply chain
生产及流通过程中,涉及将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最终用户活动的上游与下游企业,所形成的网链结构。
3.30 条码Bar code
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字符组成的、用以表示一定信息的代码。
同义词:条码符号bar code symbol
3.31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EDI)
通过电子方式,采用标准化的格式,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结构化数据的传输和交换。

3.32有形损耗Tangible loss

可见或可测量出来的物理性损失、消耗

3.33无形损耗Intangible loss

由于科学技术进步而引起的物品贬值。

4.物流作业术语

4.1运输Transportation
用设备和工具,将物品从一地点向另一地点运送的物流活动。其中包括集货、分配、搬运、中转、装入、卸下、分散等一系列操作。 [GB/T4122一1996.中4.4]
4.2联合运输Combined transport
一次委托,由两家以上运输企业或用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共同将某一批物品运送到目的地的运输方式。
4.3直达运输Through transport
物品由发运地到接收地,中途不需要换装和在储存场所停滞的一种运输方式。
4.4中转运输Transfer transDort
物品由生产地运达最终使用地,中途经过一次以上落地并换装的一种运输方式。
4.5甩挂运输Drop and puIl transport
用牵引车拖带挂车至目的地,将挂车甩下后,换上新的挂车运往另一个目的地的运输方式。
4.6集装运输Containerized transDort
使用集装器具或利用捆扎方法,把裸装物品、散粒物品、体积较小的成件物品,组合成为一定规格的集装单元进行的运输。
4.7集装箱运输Container transport
以集装箱为单元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货运方式。
4.8门到门Door一to一door
承运人在托运人的工厂或仓库整箱接货,负责运抵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整箱交货。
4.9整箱货Full container load(FCL)
一个集装箱装满一个托运人同时也是一个收货人的货物。
4.10拼箱货Less than container load (LCL)
一个集装箱装入多个托运人或多个收货人的货物。
4.11储存Storing
保护、管理、贮藏物品。
4.12保管Storage
对物品进行保存和数量、质量管理控制的活动。
4.13物品储备Article reserves
储存起来以备需的物品。有当年储备、长期储备、战略储备之分。
4.14库存Inventory
处于储存状态的物品。广义的库存还包括处于制造加工状态和运输状态的物品。
4.15经常库存Cycle stock
在正常的经营环境下,企业为满足日常需要而建立的库存。
4.16安全库存Safety Stock
为了防止由于不确定性因素(如大量突发性订货、交货期突然延期等)而准备的缓冲库存。
4.17库存周期Inventory cycle time
在一定范围内,库存物品从入库到出库的平均时间。
4.18前置期(或提前期)Lead time
从发出订货单到收到货物的时间间隔。
4.19订货处理周期Order cycle time
从收到订货单到将所订货物发运出去的时间间隔。
4.20货垛Goods stack
为了便于保管和装卸、运输,按一定要求分门别类堆放在一起的一批物品。
4.21堆码Stacking
将物品整齐、规则地摆放成货垛的作业。
4.22搬运Handling/carrying
在同一场所内,对物品进行水平移动为主的物流作业。
4.23装卸Loading and unloading
指物品在指定地点以人力或机械装入运输设备或卸下。
4.24单元装卸Unlt loading and unloading
用托盘、容器或包装物将小件或散装物品集成一定重量或体积的组合件,以便利用机械进行作业的装卸方式。
4.25包装Package/packaging
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也指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
4.26销售包装Sales package
又称内包装,是直接接触商品并随商品进入零售网点和消费者或用户直接见面的包装。
4.27定牌包装Packing of nominated brand
买方要求卖方在出口商品/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牌名或商标的做法。
4.28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
在出口商品及其内外包装上都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
4.29运输包装Transport package
以满足运输贮存要求为主要目的的包装。它具有保障产品的安全,方便储运装卸,加速交接、点验等作用。
4.30托盘包装palietizing
以托盘为承载物,将包装件或产品堆码在托盘上,通过捆扎、裹包或胶粘等方法加以固定,形成一个搬运单元,以便用机械设备搬运。
4.31集装化Containerization
用集装器具或采用捆扎方法,把物品组成标准规格的单元货件,以加快装卸、搬运、储存,运输等物流活动。
4.32散装化In bulk
用专门机械、器具进行运输、装卸的散状物品在某个物流范围内,不用任何包装,长期固定采用吸扬、抓斗等机械、器具进行装卸、运输、储存的作业方式。
4.33直接换装Cross docking
物品在物流环节中,不经过中间仓库或站点,直接从一个运输工具换载到另一个运输工具的物流衔接方式。
4.34配送Distribution
在经济合理区域范围内,根据用户要求,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
4.35共同配送Joint distribution
由多个企业联合组织实施的配送活动。
4.36配送中心Distribution center
从事配送业务的物流场所或组织。应基本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为特定的用户服务;
(2)配送功能健全;
(3)完善的信息网络;
(4)辐射范围小;
(5)多品种、小批量;
(6)以配送为主,储存为辅。
4.37分拣Sorting
将物品按品种、出入库先后顺序进行分门别类堆放的作业。
4.38拣选Order picking
订单或出库单的要求,从储存场所选出物品,并放置在指定地点的作业。
4.39集货Goods collection
将分散的或小批量的物品集中起来,以便进行运输、配送的作业。
4.40组配Assembly
配送前,根据物品的流量、流向及运输工具的载重量和容积,组织安排物品装载的作业。

4.41流通加工Distribution processing

物品在从生产地到使用地的过程中,根据需要施加包装、分割、计量、分拣、刷标志、拴标签、组装等简单作业的总称。
4.42冷链Gold chain

为保持新鲜食品及冷冻食品等的品质,使其在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中,始终处于低温状态的配有专门设备的物流网络。

4.43检验Inspection

根据合同或标准,对标的物品的品质、数量、包装等进行检查、验收的总称。

5.物流技术装备与设施术语

5.1仓库warehouse
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总称。
5.2库房Storehouse
有屋顶和围护结构,供储存各种物品的封闭式建筑物。
5.3自动化仓库Automatic Warehouse
由电子计算机进行管理和的控制,不需人工搬运作业,而实现收发作业的仓库。
5.4立体仓库Stereoscopic Warehouse
采用高层货架配以货箱或托盘储存货物,用巷道堆垛起重机及其他机械进行作业的仓库。
5.5虚拟仓库Virtual varehouse
建立在计算机和网络通讯技术基础上,进行物品储存、保管和远程控制的物流设施。可实现不同状态、空间、时间、货主的有效调度和统一管理。
5.6保税仓库Boned Warehouse
经海关批准,在海关监管下,专供存放未办理关税手续而入境或过境货物的场所。
5.7出口监管仓库Export supervised warehouse
经海关批准,在海关监管下,存放己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己对外买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
5.8海关监管货物Cargo under custom’S supervision
在海关批准范围内接受海关查验的进出口、过境、转运、通运货物,以及保税货物和其它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5.9冷藏区Chill space
仓库的一个区域,其温度保持在0℃~10℃范围内。
5.10冷冻区Freeze space
仓库的一个区域,其温度保持在0℃以下。
5.11控湿储存区Humldity controlled space
仓库内配有湿度调制设备,使内部湿度可调的库房区域。
5.12温度可控区Temperature controlled space
温度可根据需要调整在一定范围内的库房区域。
5.13收货区Receiving space
到库物品入库前核对检查及进库准备的地区。
5.14发货区Shipping space
物品集中待运地区。
5.15料棚Goods shed
供储存某些物品的简易建筑物,一般没有或只有部分围壁。
5.16货场Goods yard
用于存放某些物品的露大场地。
5.17货架Goods shelf
用支架、隔板或托架组成的立体储存货物的设施。
5.18托盘Pallet
用于集装、堆放、搬运和运输的放置作为单元负荷的货物和制品的水平平台装置。
5.19叉车Fork lift truck
具有各种叉具,能够对货物进行升降和移动以及装卸作业的搬运车辆。
5.20输送机Conveyor
对物品进行连续运送的机械。
5.21自动导引车Automatic guided vehicle (AGV)
能够自动行驶到指定地点的无轨搬运车辆。
5.22箱式车Box car
除具备普通车的一切机械性能外,还必须具备全封闭的箱式车身,便于装卸作业的车门。
5.23集装箱Container
集装箱是一种运输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a.具有足够的强度,可长期反复使用;
b.适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送,途中转运时,箱内货物不需换装:
c.具有快速装卸和搬运的装置,特别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
d.便于货物装满和卸空;
e.具有1立方米及以上的容积。
集装箱这一术语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
5.24换算箱Twenty一feet equivalent unit (TEU)
又称标准箱。Twenty一feet equlvalent unit (T-EU)以20英尺集装箱作为换算单位。
5.25特种货物集装箱Specific cargo container
用以装运特种物品用的集装箱总称。
5.26全集装箱船Full container ship
舱内设有固定式或活动式的格栅结构,舱盖上和甲板上设置固定集装箱的系紧装置,便于集装箱作业及定位的船舶。
5.27铁路集装箱场Railway container yard
进行集装箱承运、交付、装卸、堆存、装拆箱、门到门作业,组织集装箱专列等作业的场所。
5.28公路集装箱中转站Inland container depot
具有集装箱中转运输与门到门运输和集装箱货物的拆箱、装箱、仓储和接取、送达、装卸、堆存的场所。
5.29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CFS)
拼箱货物拆箱、装箱、办理交接的场所。
5.30集装箱码头Container terminal
专供停靠集装箱船、装卸集装箱用的码头。
5.31国际铁路联运International through raiIway transport
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铁路联运票据,由跨国铁路承运人办理两国或两国以上铁路的全程运输,并承担运输责任的一种连贯运输方式。
5.32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dal transport
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的接管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地点的货物运输。
5.33大陆桥运输Land bridge transport
用横贯大陆的铁路或公路作为中间桥梁,将大陆两端的海洋运输连接起来的连贯运输方式。
5.34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
在固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的水上运输方式。
5.35租船运输Shipping by chartering
根据协议,租船人向船舶所有人租赁船舶用于货物运输,并按商定运价,向船舶所有人支付运费或租金的运输方式。
5.36船务代理Shipping agency
根据承运人的委托,代办与船舶进出港有关的业务活动。
5.37国际货运代理T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agent
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劳务报酬的经济组织。
5.38理货Tally
货物装卸中,对照货物运输票据进行的理(点)数、计量、检查残缺、指导装舱积载、核对标记、检查包装、分票、分标志和现场签证等工作。
5.39国际货物运输保险International transportation cargo insurance
在国际贸易中,以国际运输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以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获得补偿。

5.40报关Customs declaration

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境手续的全过程。

5.41报关行Customs broker

专门代办进出境报关业务的企业。

5.42进出口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

简称“商检”。确定进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重量、数量、包装、安全性能、卫生方面的指标及装运技术和装运条件等项目实施检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与贸易合同、有关标准规定一致,是否符合进出口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6.物流管理术语

6.1物流战略Logistics strategy
为寻求物流的可持续发展,就物流发展目标以及达成目标的途径与手段而制定的长远性、全局性的规划与谋略。
6.2物流战略管理Loglstics strategy management
物流组织根据已制定的物流战略,付诸实施和控制的过程。
6.3仓库管理Warehouse management
对库存物品和仓库设施及其布局等进行规划、控制的活动。
6.4仓库布局warehouse layout
在一定区域或库区内,对仓库的数量、规模、地理位置和仓库设施、道路等各要素进行科学规划和总体设计。
6.5库存控制Inventory control
在保障供应的前提下,使库存物品的数量最少所进行的有效管理的技术经济措施。
6.6经济订货批量Economic order quantity (EOQ)
通过平衡采购进货成本和保管仓储成本核算,以实现总库存成本最低的最佳订货量。
6.7定量订货方式Fixed一quantity system(FQS)
当库存量下降到预定的最低的库存数量(订货点)时,按规定数量(一般以经济订货批量为标准)进行订货补充的一种库存管理方式。
6.8定期订货方式Fixed一interval system(FIS)
按预先确定的订货间隔期间进行订货补充的一种库存管理方式。
6.9ABC分类管理ABC classification
将库存物品按品种和占用资金的多少分为特别重要的库存(A类)、一般重要的库存(B类)和不重要的库存(C类)三个等级,然后针对不同等级分别进行管理与控制。
6.10电子订货系统
不同组织间利用通讯网络和终端设备以在线联结方式进行订货作业与订货信息交换的体系。
6.11准时制Just in time(JIT)
在精确测定生产各工艺环节作业效率的前提下按订单准确的计划,消除一切无效作业与消费为目标的一种管理模式。
6.12准时制物流Just一in一time logistics
一种建立在准时制(JIT)管理理念基础上的现代物流方式。
6.13零库存技术Zero一inventory Technology
在生产与流通领域按照JIT组织物资供应,使整个过程库存最小化的技术的总称。
6.14物流成本管理Logistics cost control
对物流相关费用进行的计划、协调与控制。
6.15物料需求计划Material requirements planning (MRP)
一种工业制造企业内物资计划管理模式。根据产品结构各层次物品的从属和数量关系,以每个物品为计划对象,以完工日期为时间基准倒排计划,按提前期长短区别各个物品下达计划时间的先后顺序。
6.16制造资源计划Manufacturing resource planning (MRPⅡ)
从整体最优的角度出发,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企业的各种制造资源和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实行合理有效地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达到既能连续均衡生产,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物品的库存量,迸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管理方法。
6.17配送需求计划Distribution requirements planning (DRP)
一种既保证有效地满足市场需要又使得物流资源配置费用最省的计划方法,是MRP原理与方法在物品配送中的运用。
6.18配送资源计划Distrlbution resource planning (DRPⅡ)
一种企业内物品配送计划系统管理模式。是在DRP的基础上提高各环节的物流能力,达到系统优化运行的目的。
6.19物流资源计划Logistics resource planning (LRP)
以物流为基本手段,打破生产与流通界限,集成制造资源计划、能力资源计划、分销需求计划以及功能计划而形成的物资资源优化配置方法。
6.20企业资源计划
在MRPⅡ的基础上,通过前馈的物流和反馈的信息流、资金流,把客户需求和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供应商的资源整合在一起,体现完全按用户需求进行经营管理的一种全新的管理方法。
6.21供应链管理Supply chain management (SCM)
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全面规划供应链中的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并进行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
6.22快速反应Quick response (QR)
物流企业面对多品种、小批量的买方市场,不是储备了“产品”,而是准备了各种“要素”,在用户提出要求时,能以最快速度抽取“要素”,及时“组装”,提供所需服务或产品。
6.23有效客户反应Efficient customer response (ECR)
以满足顾客要求和最大限度降低物流过程费用为原则,能及时做出准确反应,使提供的物品供应或服务流程最佳化的一种供应链管理战略。
6.24连续库存补充计划Continuous replenishment program(CRP)
利用及时准确的销售时点信息确定已销售的商品数量,根据零售商或批发商的库存信息和预先规定的库存补充程序确定发货补充数量和配送时间的计划方法。
6.25计算机辅助订货系统Computer assisted ordering (CAO)
基于库存和客户需求信息,利用计算机进行自动订货管理的系统。
6.26供应商管理库存Vendor managed inventory (VMI)
供应商等上游企业基于其下游客户的生产经营、库存信息,对下游客户的库存进行管理与控制。
6.27业务外包Outsourcing
企业为了获得比单纯利用内部资源更多的竞争优势,将其非核心业务交由合作企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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